机器人 (jīqìrén) – robot
交警 (jiāojǐng) – traffic police
“夸父” (Kuāfù) – “Kuafu” (a proper name, likely the name of this robot)
上岗 (shànggǎng) – to start work/go on duty
说着 (shuōzhe) – speaking/talking
一口 (yīkǒu) – fluently (literally “one mouth”)
流利的 (liúlì de) – fluent
四川话 (Sìchuān huà) – Sichuan dialect
快科技5月3日消息,在四川绵阳,每天早晚高峰,人形机器人就会走上街头,在路口当起文明交通劝导员。
据悉,这款机器人名为“夸父”,它能说一口流利的四川话,搭配标准的交通手势,提示行人安全文明地通过斑马线。
夸父” 机器人作为全尺寸高动态双足仿人形机器人,基本实现国产化,支持360度全向移动,最高时速可达5公里,还能轻松完成20厘米高度的跳跃。
pdf – Exploration of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the Enforcement of Humanoid Robots
p 1, humanoid robots เป็น new type of law enforcement method,
– humanoid robot – traffic police
ต้องface กับ legal issue
such
as the legitimacy, assistance, evidence effectiveness, and responsibility of law enforcement subjects.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 clarify the positioning and procedures of humanoid
robot “traffic police” law enforcement, and establish effectiv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s to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humanoid robot “traffic police” law enforcement.
p 2 , 引言
当前机器人已被广泛用于社会各领域,前有 AlphaGo 打败围棋冠军柯洁,
后有腾讯公司发明写作机
器人。为了打造特种应用场景下高可靠人形机器人的解决方案,人形机器人应运而生。人形机器人,是
结合了互联网技术、制造技术以及智能技术的产物之一。从特斯拉 Optimus(擎天柱)到小米的 CyberOne(铁
大)再到小鹏汽车首款人形机器人 PX5,人形机器人展现出巨大的潜力和吸引力,并且迎来了新一轮的发
展热潮。与此同时,人形机器人“交警”的出现也引发了关注,它给交通指挥带来了便利,但由此可能带
来的执法问题也值得研讨。
本文拟从人形机器人“交警”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入手,分析其作为执法主体执法过程中所收集证据
的效力及证据责任问题,从而提出解决人形机器人“交警”执法问题的基本途径。
- 人形机器人“交警”执法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 人形机器人“交警”身份的主体资格问题
1) 人形机器人“交警”执法主体的正当性
目前关于人形机器人“交警”执法主体问题探究,学界鲜有涉及。人形机器人“交警”的出现,虽能
给交通指挥带来一定的便利,但关于其是否能够成为执法主体目前仍无定论。此前,曾有学者提出关于
交警队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
关于交警队能否成为行政执法主体,存在不同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五条
表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定行政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法
定的执法主体身份。但该法并未明确交警队的执法主体身份。某些学者认为,交警队具有执法资格。如
《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作者认为交警队作为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中的执法勤务机构,是各级地方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该法第五条规定,交警队则具有执法主体资格[1]。另一种观点则对前者提出反对
意见。它们主张对于交警机构以法律、法规授权方式获得执法资格的问题,法律授权说、综合授权说和
法规授权说均存在明显缺陷。因此,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之内,应当认定交警队没有法律、法规授权
的执法主体资格[2]。由此可见,交警队是否属于执法主体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交警大队虽然隶属于
所在市县的公安局,但其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政权和执法权,是属于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单位。
在此基础上,人形机器人“交警”作为交警大队的所有物,其是否当然地继承了交警大队的行政执
法权?人形机器人“交警”能否自然而然地承担起行政执法主体的角色?笔者认为,应从法律主体资格
层面上考虑人形机器人“交警”执法主体的正当性问题。
人形机器人因其类人外形的具身存在而成了与其他机器人区别的特殊存在。然而,在法律主体资格
层面上,人形机器人作为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背景下被研发出的新兴产物,其形成的法律问题的种种
讨论,仍应参考关于机器人、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研究。人形机器人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是否享有
p 3 , 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仍属于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学界尚未形成共识。
2016 年欧洲会议曾提出了“机器人法”的立法建议报告,报告中指出,为了使机器人在其自动化决
策过程中或在以其他方式与第三人交互的案件中,能够使自己对造成的任何损害提供救济,应当确保至
少让最复杂的自动化机器人能够享有“电子人”的法律地位,即需要创设机器人的特殊法律地位[3]。
在我国,有学者指出,机器人在物理层面的特性决定了其不能理解法律规范对于自身的意义,法律
规范无法直接影响机器人的行动选择,为机器人拟制法律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是没有意义的。权利主
体与权利对象是研究人形机器人法律主体的前提制度背景,在此基础上,从权利主体与权利对象的角度
分析,权利主体是目的本身,权利对象则是实现目的的工具。因此,人形机器人并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
人形机器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具有法律主体所应具备的责任能力([4], pp. 18-20)。也有学者主张,随
着人工智能自主性大幅度提升以及人工智能体与人的界限逐渐相对化后,应当为人工智能体赋予有限的
法律人格([5], pp. 36-37)。在此基础上,应当认定人形机器人具有有限的法律主体资格。
此外,一般而言,行政执法主体为行政活动的承担者,指的是在具体的行政活动中将法律、法规等
适用于具体行政相对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6]。为了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
的实现,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性和公正性。而交通警察是实施交通管控、维护道路交通安
全的最主要群体,其能够行政执法以其具有交警这一职务身份为前提,我国正式的交通警察一般可以通
过公务员考试而录用。可见,在形式上,若满足了对人形机器人的特种任用程序,明确人形机器人的职
务范围、厘定职责与权限,那么,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形机器人成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可能性。
2) 人形机器人“交警”执法主体的辅助性和有限性
人形机器人变身“交警”执法,在功能定位上仍属于辅助执法的方式,仍然存在有限性。
第一,法律层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
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
不得少于两人。人形机器人“交警”的出现,虽可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贡献一份力量,但依据法律规定,
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不少于两人。因此,人形机器人“交警”并不能单独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
归属于辅助执法的定位。
第二,现场执法层面。交通警察执法通常包括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现场执法指的是,交通警察
在道路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
警卫任务、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参与者实施纠正和处理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7]。
现场执法侧重于以交通警察的身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执法。一般而言,在完全开放的现场执法情境
中,交通警察通常直面执法对象,复杂性、即时性问题凸显,较易出现突发情况。此外,现场执法过程中
通常需要大量的执法用语与相应的执法行为,交通警察需要熟练掌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自身业务
素质需要增强[8]。人形机器人“交警”即便事先植入了完备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但交通
警察现场执法往往需要大量的经验预判可能发生的危险,人形机器人执法伊始,并不具有相应的经验,
对于现场违法行为不一定能作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此外,相较于非现场执法,现场执法过程中对于交通警察的执法能力要求更高,交通警察需要直面
突发的交通事故以及听取当事人的诉求陈述,以使社会公众在执法中感受到交通警察的人文关怀,此时,
人形机器人“交警”是否具有足够的道德判断能力和情感理解能力,以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秉持公平正
义,这仍存在有限性。并且人形机器人虽可以捕捉发生在其身边的即时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其并不能代
替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时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作用,人形机器人的教育意见对违法行为人而言并不当然
具有约束效力。与此同时,在涉及酒驾、醉驾甚至毒驾的交通案件中,违法行为人为逃避检查而冲撞交
警的事件屡有发生,交通警察因缺乏防范意识而置自身于危险境地,此时,人形机器人“交警”是否具
yt – 智能机器人融入多种工作场景 四川绵阳 机器人警察上岗 幽默风趣指挥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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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身怀绝技的机器人正在逐步的进入各种工作场景,
随着 (suízhe) – along with; as
科技 (kējì) –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发展 (fāzhǎn) – development
身怀 (shēnhuái) – to possess/harbor (in oneself)
绝技 (juéjì) – exceptional skills/special abilities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机器人 (jīqìrén) – robots
正在 (zhèngzài) – currently/in the process of
逐步 (zhúbù) – gradually/step by step
的 (de) – adverbial particle
进入 (jìnrù) – to enter
各种 (gèzhǒng) – various/all kinds of
工作 (gōngzuò) – work
场景 (chǎngjǐng) – scenarios/settings
他们的本领在不断的精进,在成为我们的好拍档。这不,机器人警察最近就在四川绵阳上岗了,
他们有哪些绝活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