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和基础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和基础
国际法 (guójì fǎ) = International Law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equivalent to “of” or “‘s”)
性质 (xìngzhì) = nature, character, quality
和 (hé) = and
基础 (jīchǔ) = foundation, basis, fundamentals
💤p 3 , 本章作为全书的导论, nbLM 1
本章 (běn zhāng) – “this chapter”
作为 (zuò wéi) – “serves as” or “acts as”
全书 (quán shū) – “the whole book” or “entire book”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导论 (dǎo lùn) – “introduction” or “introductory discussion”
将围绕国际法的”性质和基础”这一主题,
将 (jiāng) – “will” (future tense marker)
围绕 (wéi rào) – “revolve around” – หมุนรอบ or “center on”
国际法 (guó jì fǎ) – “international law”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性质 (xìng zhì) – “nature” or “character”
和 (hé) – “and”
基础 (jī chǔ) – “foundation” or “basis”
这一 (zhè yī) – “this” or “this particular”
主题 (zhǔ tí) – “theme” or “topic”
分为三节:首先,概要论述国际法的基本原理;
分为 (fēn wéi) – “divided into” or “split into”
三节 (sān jié) – “three sections”
首先 (shǒu xiān) – “first” or “firstly”
概要 (gài yào) – “summary” or “outline”
论述 (lùn shù) – “discuss” or “expound on”
国际法 (guó jì fǎ) – “international law”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基本 (jī běn) – “basic” or “fundamental”
原理 (yuán lǐ) – “principles” or “theories”
接着,从横向对比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效力范围;
接着 (jiē zhe) – “next” or “then”
从 (cóng) – “from” or “through”
横向 (héng xiàng) – “horizontal” or “lateral”
对比 (duì bǐ) – “comparison” or “contrast”
分析 (fēn xī) – “analyze”
国际法 (guó jì fǎ) – “international law”
与 (yǔ) – “and” or “with”
国内法 (guó nèi fǎ) – “domestic law”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效力 (xiào lì) – “effectiveness” or “validity”
范围 (fàn wéi) – “scope” or “range”
再后,从纵向重点阐明国际法的发展及现状。
再后 (zài hòu) – “after that” or “subsequently”
从 (cóng) – “from” or “through”
纵向 (zòng xiàng) – “vertical” or “longitudinal”
重点 (zhòng diǎn) – “focus on” or “emphasize”
阐明 (chǎn míng) – “clarify” or “elucidate”
国际法 (guó jì fǎ) – “international law”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发展 (fā zhǎn) – “development” or “evolution”
及 (jí) – “and” or “as well as”
现状 (xiàn zhuàng) – “current situation” or “present state”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dì yī jié) = Section 1
国际法 (guó jì fǎ) = International Law
的 (de) = of
概念 (gài niàn) = concept
和 (hé) = and
特征 (tè zhēng) = characteristics
一、国际法的名称和定义
一 (yī) = One
国际法 (guó jì fǎ) = International Law
的 (de) = of
名称 (míng chēng) = name, title
和 (hé) = and
定义 (dìng yì) = definition
从社会发展史观之,
从 (cóng) = from
社会 (shè huì) = society
发展 (fā zhǎn) = development
史观 (shǐ guān) = historical view
之 (zhī) = (classical particle, like “it”)
人类在其发展过程中,自形成国家以后,就出现了国内社会。由于各国彼此交往而形成种种关系以后,又出现了国际社会。有国家,有社会,就有法。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一样,也需要有法。没有法,国际社会则无法有效规范秩序,国际关系必然混乱不堪;国际安全也就难于进行了。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就在国际社会的客观需要基础上,国际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几个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发展,各国学者曾经给国际法下过很多定义,但内容各有侧重,观点不尽一致。我们可以结合国际实践,比较分析各种观点及学说,博采众长,从国际法的本质属性出发,给它下一个定义:国际法是在国际关系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自发同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上述定义着重从实际需要和理论要求了列三点:
第一,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各成员公认的,而不是经由某个超国家的世界统一立法机关直接产生的。
第二,国际法以国际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中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关系。
第三,国际法对于国际社会各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与适用于国内社会的国内法相对照,国际法是法的一个独立体系。
💤p 4 , 于罗马公民,而以所谓“万民法”(jus gentium)
于 (yú) – “to” or “for” (preposition)
罗马 (Luó mǎ) – “Rome” or “Roman”
公民 (gōng mín) – “citizens”
而 (ér) – “and” or “but”
以 (yǐ) – “with” or “by means of”
所谓 (suǒ wèi) – “so-called” or “what is called”
万民法 (wàn mín fǎ) – “jus gentium” or “law of nations”
适用于外国人以及外国人与
罗马公民的关系。但是万民法只是罗马国内法的一部分,并非上述定义所指的
国际法。
后来,由于学者们在其著作中,特别是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年)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常借用万民法来称呼调整国
家间关系的法,所以就使这一术语的含义扩大而有了万国法(law of nations)
的概念。
再后,英国的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年)倡议改用“国际
法”(international law)这一名称,终于为大家所普遍采用,一直沿用到现在。
有些学者把世界所有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原则、
规则和制度,称为“一般国际法”(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而把只能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某些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原则、
规则和制度称为“特殊国际法”(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两者间确也如
果有关系,广义的、纯粹的国际法,在原则上,前者为一般国际法,后者应当
对整个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普通的约束约力,而后者则只对某些特定国家
(及其他国际法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法(学)所着重研究的是一般
国际法①。
有些学者为了在名称上对国际法法,又称国际法为“国际公法”(pub-
lic international law)。但是,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相互关系是一个有待
阐明的问题。一般认为,通常所说的国际私法,并不是直接用来调整国家之间的
关系,而是用来调整跨国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私法性的部分。私人相互之间的
关系的一种法律的协调,一个法官人居住在德国,无居留有效广住奥地利,其
居住地法院受理有关此项财产的继承案件,则应适用奥地利法律②。这个问题
已经引起不少国家立法者和学者的注意,并开始在立法和学术理论上进行努力。
虽然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渊源不同,内容和作用各异,但它们之间的界限,
却并不是十分明确的。
总之,国际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有着与内国内法相适应的独特内容,就连
国际法规则的制定必须仰仗国家之间签订的条约为其前提,或者各国共同采取某
些做法而形成的国际惯例。所以,国际法与国际私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
际应用过程中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法的发
展也出现了新的趋势。近几十年来,国际法在研究的对象范围,研究方法、体
系和内容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由于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在当代
国际关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国际法在其发展过程中,正不断显示其广泛
的作用和强大的生命力,必然会在二十一世纪继续前进。这说明国际法不仅仅
是以条约和国际惯例为表现形式的规则体系,而且是现代国际关系中一种十分
重要的法律制度和联系工具。正益加巩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