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hé tóng fǎ) – “contract law”
崔建远 (Cuī Jiàn Yuǎn) – This is a personal name (author’s name)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章 绪 论 – introduction

绪 (xù) – “beginning” or “preface”
论 (lùn) – “discussion” or “treatise”

💤 p 31 ,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 (hé tóng fǎ) – “contract law”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概念 (gài niàn) – “concept” or “notion”

一、合同 , 合同的类别较多,

一 (yī) – “one” or “first”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repeated)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类别 (lèi bié) – “categories” or “types”
较 (jiào) – “relatively” or “rather”
多 (duō) – “many” or “numerous”

有劳动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合同、

有 (yǒu) – “there are” or “have”
劳动法 (láo dòng fǎ) – “labor law”
上的 (shàng de) – “relating to” or “under”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行政法 (xíng zhèng fǎ) – “administrative law”
上的 (shàng de) – “relating to” or “under”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民法上的合同等,每类合同的含义明显不同。

民法 (mín fǎ) – “civil law”
上的 (shàng de) – “relating to” or “under”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等 (děng) – “etc.” or “and so on”
每类 (měi lèi) – “each type” or “every category”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含义 (hán yì) – “meaning” or “implication”
明显 (míng xiǎn) – “obviously” or “clearly”
不同 (bù tóng) – “different”

民法上的合同亦非千篇一律,存在着物权合同、

民法 (mín fǎ) – “civil law”
上的 (shàng de) – “relating to” or “under”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亦 (yì) – “also” or “likewise”
非 (fēi) – “not” or “is not”
千篇一律 (qiān piān yī lǜ) – “all cut from the same pattern” or “monotonously uniform”
存在着 (cún zài zhe) – “there exist” or “there are”
物权 (wù quán) – “property rights” or “real rights”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种类,

债权 (zhài quán) – “creditor’s rights” or “claims” = หนี้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身份 (shēn fèn) – “status” or “identity”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等 (děng) – “etc.” or “and so on”
种类 (zhǒng lèi) – “types” or “categories”

每种合同的界定各有区别。

每种 (měi zhǒng) – “each type” or “every kind”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界定 (jiè dìng) – “definition” or “delimitation”
各有 (gè yǒu) – “each has” or “respectively have”
区别 (qū bié) – “difference” or “distinction”

《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

《合同法》 (《hé tóng fǎ》) – “Contract Law” (law title in quotation marks)
所 (suǒ) – particle indicating “that which”
规范 (guī fàn) – “regulate” or “govern”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是 (shì) – “is” or “are”
平等 (píng děng) – “equal”
主体 (zhǔ tǐ) – “subjects” or “parties”
之间 (zhī jiān) – “between”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2条第1款)。仅就定义而言,尚难准
确地判断由此所谓协议的类别和含义,但因《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
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知它不包含身份合同。还
有,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实践和《合同法》等法律没有区分过物权合同和债权
合同,[1]可以断言,此处所说的协议也不包含物权合同。合同法立法方案之要说认
为,《合同法》规范的就是债权合同。[2]

由于债权合同的概念系相对于物权合同的概念而具有存在价值,由于我国现行
法未采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制度及其理论,[3]将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称为债
权合同反倒显得适度。有鉴于此,除非上下文表述的需要,本书一般不采用债权合同
的概念,而径称合同。

在民法及其学说史上,曾有合同和契约的区别。前者为当事人的目的相同,意思
表示的方向也一致的共同行为。后者系当事人双方面的对立,意思表示的方向相
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现行法已不再作这样的区分,把二者都叫作合同。

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其理论区分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国
内合同和涉外合同,调整规范也有差异。《合同法》不再作如此分类,统称为合
同,对它们统一规制。

💤 p 32 ,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其一,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具有 (jù yǒu) – “possesses” or “has”
如下 (rú xià) – “as follows” or “the following”
法律 (fǎ lǜ) – “legal”
性质 (xìng zhì) – “nature” or “characteristics”
其一 (qí yī) – “first” or “one of them”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下简称为法律行为)。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是 (shì) – “is”
一种 (yī zhǒng) – “a type of” or “a kind of”
民事 (mín shì) – “civil”
法律 (fǎ lǜ) – “legal”
行为 (xíng wéi) – “act” or “conduct”
(以下简称为 ((yǐ xià jiǎn chēng wéi)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法律行为) (fǎ lǜ xíng wéi)) – “legal act)”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意思表示的

合同 (hé tóng) – “contract”
以 (yǐ) – “takes” or “uses”
意思表示 (yì sī biǎo shì) – “expression of intention” or “manifestation of will”
为 (wéi) – “as”
要素 (yào sù) – “element” or “essential component”
并且 (bìng qiě) – “and” or “moreover”
意思表示 (yì sī biǎo shì) – “expression of intention”
的 (de) – possessive particle

内容总是带有法律效果,成为法律行
为。

内容 (nèi róng) – “content”
总是 (zǒng shì) – “always”
带有 (dài yǒu) – “carries” or “has”
法律效果 (fǎ lǜ xiào guǒ) – “legal effect”
成为 (chéng wéi) – “becomes”
法律行为 (fǎ lǜ xíng wéi) – “legal act”

所谓“民事”行为,其二,合同以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真实一致的意向表示为内容。合
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他们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相一致。这是
合同区别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其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任何两个市有均为平等的,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
又可以是民事权利义务人。所以说,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他们在合同中可以设立
或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四,合同是财产法律关系的主要根据。合同
系,通过意思表示使其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所以,合同发
生的是财产法律关系。任何其他法律事实,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所发
生的财产法律关系,均不称为合同关系。合同的财产关系意义非常重大。它的种类繁
多,是最主要的财产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实际上就是
为了建立合同的法律依据而进行的,所以说,是最主要的财产法律关系。第五,合同
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表现形式。合同之所以能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存在,根本上
是因为它可以正义,自愿或者自由的普遍原则,如强制劳动、婚姻合同,劳动力合
同社会化等例,为其事例。

二、合同法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
律。它包括规定合同的法律规范,订立合同的法律规范,合同成立条件的法律规范,
合同内容的法律规范,合同效力的法律规范,合同履行的法律规范,债务不履行的法律
规范,合同保全的法律规范,合同担保的法律规范,合同移转的法律规范,合同变更和
终止的法律规范,合同解除的法律规范,合同效力的替代规范,合同防止法律规范,合
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合同特别规定等。

合同法产生甚是悠久,古罗马法认为:债权乃姑息法。信任然带有附随式特质,但
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将债权合同部分作为一个重要的部分。我国台湾“民法”第
2编合同是独立的一编,并将合同法作为债编的最重要部分,这反映了合同法的重
要地位。我国“民法通则”将合同规定在债权编中,并没有以合同法的形式独立
存在。不过,在我国未来的民法中自有的要求,合同法以单行法的形
式存在。

其实,《合同法》只是合同法的基本内容,诸如《租赁法》《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对有关合同的规范都是我国合同法的组成部分,最根本
的是我国宪法以及《民法通则》。由于宪法对债权合同的规定,特别是对合同法的依负
规定,是我国合同法律规范不可或缺的,甚至于《物权法》的法律规范,也是合
同法的组成部分。

在近现代社会,合同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而发生的价
值协,涉物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的合同法不
再作区分合同与契约,统一称为合同。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主要是债权合同,所
以,合同法上的合同均为债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为当事人双方的,当事人权利义务
的对立的,合同法作为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对立的关系,其内容是债权与债务的
关系。合同法基本上为债法合同。合同直接来源市场经济,全面调节市场经济的需
要。